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山东监管局

当前位置:首页>专题>调查研究

中央财政支持17省份试点绿色种养循环农业

日前,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关于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2021年,中央财政将支持17个省份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加快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打通种养循环堵点,促进粪肥还田,推动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通知》提出,力争通过5年试点,扶持一批粪肥还田利用专业化服务主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养殖场户、服务组织和种植主体紧密衔接、种养结合的绿色循环农业发展模式。

《通知》明确,试点实施范围将聚焦畜牧大省、粮食和蔬菜主产区、生态保护重点区域,并优先在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黄河流域、东北黑土地、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重点地区,选择北京、天津、河北、黑龙江、上海等17个省份开展试点。其中,北京、天津、上海和云南开展整省份试点,其他省份开展整县推进。

在支持方式上,《通知》要求,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带动,扩大粪肥还田利用社会化服务的市场规模,引导专业化服务主体加大投入,提高规模效益,降低运营成本,确保经济可行,促进增产提质,形成良性循环。中央财政对专业化服务主体粪污收集处理、粪肥施用到田等服务予以适当奖补支持,对试点县的支持原则上每年不低于1000万元。试点省份要统筹资金资源加大对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的支持,鼓励通过PPP模式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形成工作合力。

在奖补内容上,《通知》强调,试点县可以结合本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主推技术模式,主要对粪肥还田收集处理、施用服务等重点环节予以奖补。支持对象主要是提供粪污收集处理服务的企业(不包括养殖企业)、合作社等主体以及提供粪肥还田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相关省份根据粪污类型、运输距离、施用方式、还田数量等合理测算各环节补贴标准,依据专业化服务主体在不同环节的服务量予以奖补,补贴比例不超过本地区粪肥收集处理施用总成本的30%。对提供全环节服务的专业化服务主体,可依据还田面积按亩均标准打包奖补。试点优先安排蔬菜和粮食生产,兼顾果茶等经济作物。奖补资金对商品有机肥使用补贴不超过补贴总额的10%。粪肥还田利用机械不列入奖补范围,可通过农机购置补贴应补尽补。

附件下载:

发布日期:  2021年0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