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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用品企业可免征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日前发布公告指出,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并明确了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期限和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公告称,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一是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且在民政部发布的《中国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目录》范围之内。二是以销售本企业生产或者装配的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为主,其所取得的年度伤残人员专门用品销售收入(不含出口取得的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三是企业账证健全,能够准确、完整地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纳税资料,且本企业生产或者装配的伤残人员专门用品所取得的收入能够单独、准确核算。四是企业拥有假肢制作师、矫形器制作师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1人;其企业生产人员如超过20人,则其拥有假肢制作师、矫形器制作师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全部生产人员的1/6。五是具有与业务相适应的测量取型、模型加工、接受腔成型、打磨、对线组装、功能训练等生产装配专用设备和工具。六是具有独立的接待室、假肢或者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室和假肢功能训练室,使用面积不少于11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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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年0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