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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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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监管局: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财会监督的工作建议

  我国经济正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注册会计师行业使命光荣、责任重大,但目前行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之间依然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财会监督任务艰巨,亟需寻找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努力探索更好发挥行政监管职能作用以推进注册会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有效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

  一、不断完善财政部门的顶层机制

  财政部门内部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的顶层设计,如会计司、监督评价局、注协等在日常工作中明确职责,做好管理工作。同时,建立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及地方财政部门之间的横向和纵向联动机制。各级财政部门对所管辖范围内的被监督企业加强监管力度;在监管过程中,打通信息孤岛,建立信息通道,建立统一的数据库平台,推动建立企业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单一来源制度,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二、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优化执业环境

  首先,行业协会要建立行业诚信机制和市场竞争规则,规范从业人员准入、职业市场准入,提升行业协会的综合协调能力和市场影响力,加大对行业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净化注册会计师环境,严格自律惩戒。其次,会计师事务所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治理机制,树立质量优先的理念,严格规定各项业务收费标准,实行同城事务所之间监督核查,保持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提高从业人员专业胜任能力,建立职业道德自我纠错机制,提升行业整体执业质量。

  三、完善会计监督机制,提高监督效果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明确“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对事务所的管理不应当仅停留在设立的批准,更应当采用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相配合的方式进行全链条的检查。

  1、以《会计法》和会计准则制度为准绳,选取关系国计民生和财税改革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单位,以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方面的内容为检查重点,及时反映财税管理方面的新问题、新动向,努力提升监督检查的成效。

  2、深化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行政监督。有节奏地组织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全面检查,特别是大型会计师事务所,重点关注总分所管理和质量控制的一体化建设及执行情况。同时,探索对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综合评价、分类监管。

  3、统筹会计信息质量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充分发挥双向延伸检查优势,建立包括制度建设、重点检查、日常监督和公告公示在内的会计监督长效机制。

  四、坚持财政部门主导,形成强大合力

  根据《会计法》的要求,充分发挥财政部的牵头作用,整合行政监督资源,理顺会计监督主体间的层级关系,构建以财政部会计监督为主体,其他监督部门多层次协同的会计监督机制及综合监管体系。同时,要加强与立法、司法机关的合作,在《会计法》中提升会计师事务所违法违规成本,提升刑事责任,强化刑事追责力度。

  五、强化监督处罚,提高违规成本

  针对财务会计造假案件频发的现状,财政部门应切实提升行政监管的影响力和震慑力,进一步加大对中介机构的责任追究,严肃追究违规会计师事务所机构和个人责任,打击会计师事务所被罚后会计师改换门庭的“金蝉脱壳”之术。对欺诈发行等重大违法案件以及频繁出现审计失败的会计师事务所,研究依法严惩重罚的标准,采取暂停、撤销证券服务业务许可的资格罚和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将负有主体责任、管理责任的首席合伙人、质量控制主管合伙人等纳入责任追究范围。加强行刑衔接,对于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追究刑事责任,使之“倾家荡产”。

  六、优化检查手段,提高检查人员素质

  增强检查人员信息化技术相关培训,酌情考虑引进专业的信息化人员,积极探索大数据的信息检查手段,对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大量的数据信息进行综合分析,进一步提高监督效果和效率。要将检察队伍放到实践中历练,在实际工作中,避免频繁轮岗,造成检察队伍的业务能力不够精通的情况。此外,应当加强检查队伍的职业道德教育,努力打造一支清正廉洁、务实高效、敢于担当的财政干部队伍,提高会计监督执法的公开、公平、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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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