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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财政本职推动财会监督新发展

根据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财会监督与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等一并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行政地位予以明确,财政监管工作的新职能、新思路、新作为面临新的更高要求。

一、财政推动财会监督的使命担当

财政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承担着服务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责任要求,担负着新时代赋予的新定位和新任务。财政部门作为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应按照“三定”方案的职能配置,立足自身的财政管理和监督职能,全面贯彻落实财税政策、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大财政监管力度,理顺内部管控机制,建立财政总牵头、各部门各司其职的协调机制共同推进财会监督工作,将制度优势充分发挥出来并转化为治理效能,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推进财政治理体系现代化,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培育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为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立足财政职能推动财会监督工作新发展的实践探索

(一)从预决算公开到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新《预算法》实施后,政府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通过预决算公开平台全面晒出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本账”,切实亮出政府全部“家底”;同时将政府债务情况、预算绩效情况、财政转移支付及专项资金情况等一并进行公开,便于公众理解和监督,各级政府预决算公开工作的规范化程度逐步加强。

在此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财务报告制度”的要求和新《预算法》对各级政府提出的按年度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明确规定,2019年全国各级政府单位开始实施“双基础、双报告”的政府会计制度,为规范政府行政事业会计核算、保证会计质量及加强财政管理做好了技术准备,为实现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目标夯实了现代财政制度的管理和监督基础。

(二)从国库集中收付改革到“金财工程”。2001年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正式启动,国库单一账户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国库管理制度逐渐形成。新《预算法》明确写入“国家实行国库集中收缴和集中支付制度,对政府全部收入和支出实行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同时也进一步明确规定了财政专户的设立、适用条件及专户资金纳入国库管理的要求,国库实现了对财政资金的全口径管理,各级政府也应当加强对本级国库的管理和监督。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对信息技术的要求和依赖推动了以“金财工程”建设为契机的财政一体化系统平台建设,作为推动电子政务建设的先进尝试,各级财政开展了新的积极探索。最终集合财政部门、代理银行、预算单位三方参与的“太平台”系统,在服务国库集中收付的基础上也集合了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工资统发、财务核算等财政管理工作的各个业务模块,实现了财政资金线上封闭运行且轨迹全程可控可追踪,有效防止了资金额体外运行和沉淀,保证了资金安全使用和效益充分发挥,财政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目标和财政监督工作的全程化目标得以实现。

(三)从专员办到各地监管局。“三定”方案前,专员办作为财政执法检查工作的专职检查机构,在监督检查局统一组织下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双随机、一公开”等有关制度流程对相关主体遵守预算、会计、税收等财税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检查。财政部“三定”方案后,中央编办下发通知,专员办更名为各地监管局,并以党内法规形式确定各地监管局八个方面监管职责。作为完善财税政策、预算管理的重要支撑,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调查研究属地经济发展形势和财政运行状况;对属地中央预算单位预决算编制情况进行评估并提出审核意见,并依授权对属地中央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及分析预测;按规定权限审核审批属地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等事项;推动中央重大财税政策的贯彻落实,就地就近办理相关审批审核事项;以及绩效管理、债务监控、会计和金融监督等方面的法定职能予以明确。

(四)从“尚方宝剑”到“达摩克利斯之剑”。对财政部各地监管局的职能定位,中央编办发〔201933号文件的明确规定赋予了各地监管局履职尽责的“尚方宝剑”。改革带来新机遇与新挑战,各地监管局在做好过去熟悉的监督、检查工作的同时,也要探索更好融入财政主体业务并突显财政管理特色的新路径。一是完善监管体系,强化制度建设,明确执法依据,制定适用于现代财政监管工作的法律法规;二是加强人才教育和培养,并于实践中锻炼成长,打造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稳定财政监管干部队伍;三是发挥贴近地方的优势,加大调查研究的工作力度,为中央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四是监管方式由注重事后检查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转变,监管重点转向财税政策的执行和财政运行状态上;五是监管手段上充分发挥信息化作用,实现财政内部数据资源共享和外部信息利用,推广数据分析和监管软件开发和利用;六是在理顺财政内部管控机制的基础上,建立财政总牵头、各部门各司其职的协调机制,形成监管合力;七是树立财政监管的形象和品牌,查处并曝光典型案例,加大惩处力度,形成社会关注和监督的良好氛围,提高财政监管的震慑力,将“财政监管”打造成高悬于财政人、财务人、会计人心头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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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5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