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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预决算公开工作的几点建议

预决算公开是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核心要求,是现代财政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推动力,也是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主要途径。山东监管局通过分析研判省内几个市预决算公开日常监管情况,发现预决算公开工作中还存在公开不全面、相关规定不明确、公开信息渠道不畅通、制度建设不完善等问题,因此对预决算公开工作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强化主动公开意识,规范预决算公开渠道和方式。各地政府应当强化主动公开意识,充分利用先进科技条件和管理方法,构建良好的预决算公开渠道。一是提供技术保障,建立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统一的财政活动全过程信息系统,包括预算编制系统、国库运作信息处理系统、预算执行分析系统,形成较为完备的财政信息公开技术支撑平台,以支持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二是开发实用性的电子政务公开系统与平台。充分利用网络、大数据等,建立电子政务“一站式”服务平台。三是明确规定政府部门、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和单位建立专栏,在显著位置公开预决算信息。

二、做好相关配套工作,加强预决算公开制度建设。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地方预决算操作规程》,规范各地预决算公开工作,明确预决算公开涉密事项,明确预决算信息公开的标准,如内容、详细程度和时间要求等,既便于公众获得及时、全面、详细、易懂的预决算信息,也便于在对公开情况考评问责时,有标准可以依据,减少政府自由裁量权。一是修订现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列举涉及国防、外交和国家安全等少数预算支出信息为涉密事项,除列举项目外,其他财政信息都属于财政信息公开的范畴。在此基础上,《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对涉密事项的范围也应该采用列举法清楚、准确的作出规定。二是各地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现行法律法规和制度框架下,确立由财政部门统一实施的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公开制度,并对预决算公开的表样体例、详略程度、公开方式等制定更明确、更细化的制度。进一步加强预决算信息收集、整理、分类等基础工作,增强预算公开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保证预算公开工作稳妥有序进行。

三、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完善预决算公开内容。地方政府和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应实现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全覆盖,预决算公开内容的编制务求“全面、详尽、易懂”,要在及时准确公开预决算信息基础上,对其中涉及财税政策、规章制度的一些专业名词作出解释说明,主动回应预算公开过程中社会普遍关注的情况,及时解疑释惑,避免社会公众误解。一是应当公开预决算说明。有必要对预决算内容进行文字说明,以便不具备政府预算会计专业知识的普通民众能看得懂。预决算说明不应仅有部门预决算单位构成情况,还应细化到各类身份的职工工资金额等人员构成的详细情况。在预算说明中,需公开全年支出总额,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应说明采用基金、债务安排的支出。在决算说明中,要重点说明预算的调整事项,包括调整原因、调整金额、调整审批等,要对比分析预决算差异,并且说明差异形成的原因。二是地方政府预决算公开的内容应增加跨年度中期财政预测,以往各年度预算情况,绩效考核情况等,尤其绩效情况信息是公众监督政府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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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年05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