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各企业自备电厂:
为做好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管理工作,我办制定了《财政部驻山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管理操作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驻山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管理操作办法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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