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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山东监管局:浅谈盘活存量资金使用对当期预算真实性的影响

  近日,我局在地方预决算公开检查工作中,发现地方财政重新安排使用盘活存量资金时的不同账务处理,对于当期财政预决算公开数据能否反映真实支出情况存在影响。

  一、账务处理

  在以前年度基于权责发生制基础列支的但没有实际支出的存量资金,盘活时的账务处理有两种:一是不纳入当期一般公共预算,不反映为收入和支出,在盘活时记“其他应付国库款”,在支出时借贷方同时记“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二是当期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盘活存量资金纳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从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中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时反映为当期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发生支出时反映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二、存在的问题

  上述第一种账务处理的出发点在于该资金在以前年度已经列支,并在政府决算中反映为支出,只是由于财政以拨代支、项目执行进度慢或其他因素导致资金在项目单位结余,没有实际发生支出。盘活存量资金后,如果继续反映为当期收入和支出,则存在同一笔资金在两个年度重复列收列支的问题。但不反映为当期收入支出的问题在于,该笔资金的实际支出发生在当期,但在政府决算中却没有反映为当期支出,造成政府决算没有真实反映实际经济事项的发生,政府决算与资金使用单位的部门决算之间也存在不匹配的问题。

  上述第二种账务处理的出发点在于该资金虽然在以前年度已经列支,并在政府决算中反映为支出,但并未实际发生支出。作为存量资金盘活后在当期使用,实际支出发生在当期,理应在当期决算支出中反映。从单一年度看不存在真实性问题,但如果将以前年度纳入考虑范围,则该笔资金在以前年度决算中反映的支出不实,并在当期造成了重复列支。

  三、产生问题的原因

  (一)扩大权责发生制核算范围虚列支出。造成上述问题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地方政府扩大了权责发生制核算范围,未严格控制核算规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规定,从2014年起,地方各级政府除国库集中支付年终结余外,一律不得按权责发生制列支,严禁违规采取权责发生制方式虚列支出。但2013年及以前年度按权责发生制核算的事项形成的结余资金大量存在,其中相当一部分并非真正符合权责发生制核算条件,而是以其之名行虚列支出之实。

  (二)为应对考核盲目追求预算执行进度。虚列支出多发生在年末,主要原因是为了调节预算执行进度。地方政府对于预算执行进度和完成度有考核排名,年底以拨代支方式虚列支出可以在政府决算层面完成预算考核指标,但项目并未达到支付条件,资金结余在部门没有发生实际支出。

  四、政策建议

  (一)加快建立现代预算制度,完善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加快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实施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的建立可以有效遏制年底突击花钱和以拨代支虚列支出的动机,为更真实反映预算执行情况奠定制度保障。

  (二)地方政府应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从提高财政管理质量上下功夫。地方政府一方面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真实反映当地经济运行状况和预算执行情况,不唯考核论;另一方面应加强财政管理,提高预算编制准确性和科学性,总体把握收支平衡的原则,不断提高预算执行的精度。

  (三)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持续形成高压态势。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应与各级财政、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和部门间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同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通报,严重的按照《预算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持续形成监管高压态势,从根源上遏制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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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年0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