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山东监管局

当前位置:首页>工作动态>工作动态

财政部山东监管局:多措并举 做好中央财政金融监管工作

2021年8月12日 来源:财政部山东监管局

  山东监管局深刻把握金融监管职能内涵,在中央财政金融监管工作中积极履职、守土尽责,努力探索金融监管的路径方法,力促财政金融政策落地生根,切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有效履行国有金融机构出资人职责,不断开创山东省中央财政金融监管工作新局面。

  一、夯实基础,建立山东中央财政金融监管新格局。根据机构改革明确的“三定”规定,主动作为、开拓创新,建立并不断完善财政金融监管机制。一是确定监管方针,构筑财政金融监管系统框架。以财政金融安全为目标,确立“一二三”金融监管新方针,即:坚决守住防范金融风险聚积并向财政风险转化一条底线,坚持对中央国有金融机构监管以履行出资人职责为主和对地方金融机构监管以履行财会监督职责为主的“两条腿走路”,正确处理好“堵”与“疏”、监管与服务、严肃财经纪律与促进财政金融健康发展的三种关系。在此基础上,分别制定出台针对中央金融企业和地方金融企业的监管暂行办法,细化完善财政金融监管运行机制。二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夯实监管数据基础。为应用大数据推进监管,山东监管局制定财政金融监管信息化“弯道超车”目标,成立信息化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亲自抓,积极学习兄弟监管局和其他金融监管机构的经验做法,加紧构建财政金融监管大数据平台,通过数据挖掘和分析,达到非现场高效监管目的,扩大有效监管覆盖面,预警防范金融风险。三是开展金融领域财会监督先行先试。积极推进财会监督试点工作,制定《进一步加强企业会计监督的意见》和金融企业财会监管办法,选取第一批60家金融企业实施财会监督试点,对企业贯彻落实中央重大政策情况、遵守法律法规情况、财务规则和会计准则执行情况、内部控制情况等实施全面监管。扭住不良资产处置这个“牛鼻子”,对中行、建行、信达等中央金融企业不良资产处置情况开展现场调研,保障国有金融资本安全性,进一步推动金融企业财务管理从“成本费用约束”向“风险管理控制”转变。

  二、组合优化,立体化开展财政金融监管工作。坚持主动作为,探索创新监管方式,全方位、系统性、立体化全面开展财政金融监管工作。一是融合式监管,打好金融、财政、会计监管“组合拳”。一方面,财政金融监管工作立足金融,放眼财政,密切关注并积极遏制金融风险向财政风险转移。针对金融机构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超出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变相固化政府支出责任等问题,在山东监管局内处室间做好线索移交和协作配合,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严肃处理。另一方面,在对金融企业或类金融企业开展监管工作中,对于会计信息质量失真问题,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执业质量问题,注意结合内部有关处室职能,认真履行监管局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及审计行业执业质量监管职能,纠正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和相关审计程序执行的问题,以会计信息监管促进金融业务合规,及时发现和堵塞金融风险漏洞,达到会计监管和金融监管共同促进的效果。二是联动化监管,建立完善金融监管协作机制。横向上,信息共享,联合监管。与山东银保监局、山东证监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建立起财政金融监管协作机制,对于监管中发现的违规问题线索,部门间充分沟通、移交线索、督促处理,达到事半功倍的监管效果。在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核实、防疫贷款贴息审核等工作中,实现了信息共享和人力互补。纵向上,强化联动,当好纽带。对于地方金融监管工作发现的新情况、新动向,以及金融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困难,积极向财政部有关司局反映,促进有关金融政策完善调整,更好服务金融业健康安全发展。三是多维度监管,推动财会监督与其他监督协同发力。加强与巡视、审计的合作,注意充分参考监管对象接受各级巡视、审计等工作发现的有关问题及整改情况,避免重复监管,再从财政视角重新审视和解剖有关问题。同时,对于财政部安排的涉及财政金融违法违规有关审计线索核查,认真开展现场核查工作,对确属违法违规的,按要求提出处理建议。针对发现的有关突出问题,约谈部分金融企业负责人,责成对16名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合作,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财会监督发现问题线索工作办法,有效增强监管影响力和震慑力。

  三、绩效导向,着力提升财政金融监管效能。围绕中央财政金融政策导向,关注绩效管理,切实推动财政金融政策普惠大众、惠企利民。一是以绩效为抓手,推动财政资金提质增效。开展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绩效评价抽审工作,围绕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逐个指标收集明细数据,严格按照评价内容和评分标准,认真分析佐证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和合规性,本着“得一分有理、扣一分有据”的原则,严谨细致地给出评价抽审分数。在此基础上,与省财政、人民银行、银保监、工信、科技等部门交换意见,既直面问题,分析自评与抽审结果的差异性,又齐心合作,对发现问题立查立改,共同督促试点工作见到实效。二是以结果为导向,矫正资金管理使用问题。通过监管,着力发现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试点城市项目和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在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地方有关部门即查即改,将违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纠正政策执行中的偏向行为,践行财政内部监管重在促进规范管理的初衷,增强了财政政策在相关企业和人民群众心中的获得感。三是以调研为法宝,研提完善政策管理建议。利用监管渠道优势,加强政策研究,积极建言献策,提高监管水平和层次。在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绩效评价抽审中,加强针对性摸底调查,对适当延长试点期限、完善评价指标、调整资金用途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农业保险管理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深入查摆承保保单和理赔材料各类不规范情形,揭示其可能造成的骗补、骗保危害,提出保险经办机构加强制度建设和内部管理的有关建议。对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工作中发现的主管部门审核把关不严问题,针对性地剖析背后成因,提出夯实基础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的有关建议。

附件下载:

发布日期:  2021年0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