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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山东监管局:做实四个围绕
推动县级“固定监测点”制度落地见效

  为更好的发挥就地就近优势,进一步强化财政经济运行和地方政府债务等重点领域风险防控,确保财政经济安全稳健运行,山东监管局在全省(不含青岛)范围内选取部分县(市、区),建立县级财政监管“固定监测点”,实施地方经济发展形势、减税降费等中央重大财税政策落实、财政运行状况(地方政府债务、财政收入质量、“三保”运行等,下同)、中央直达资金等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等事项的综合监管。

  一、围绕监管工作任务,科学选取监测点。结合日常监管工作任务,综合考虑县(市、区)直达资金、政府债务率和建制县化债试点等有关情况,山东监管局在往年确定的重点关注县基础上,科学选取债务率水平和中央直达资金规模较高的区县以及建制县化债试点县(市、区)纳入“固定监测点”。

  二、围绕监管数据基础,建立定期调度制度。各“固定监测点”县(市、区)财政局准确统计财政预算收支等财政监管数据,并按月上报;对本县(市、区)地方经济发展形势、减税降费等中央重大财税政策落实、财政运行状况、中央直达资金等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等进行深入总结分析,研究增减变化趋势和相关影响因素,提出意见建议,形成财政运行报告,每半年上报一次。山东监管局将根据所报送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开展定期整理分析工作,同时,将报送情况将与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作为开展地方政府债务、财政运行、“三保”、中央直达资金等核查调研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围绕加强工作对接,建立分工联系制度。山东监管局党组成员、相关处与“固定监测点”县(市、区)实行分工对口联系。1名党组成员和1个处对口联系5个“固定监测点”县(市、区),分别负责对其地方经济发展形势、减税降费等中央重大财税政策落实、财政运行状况、中央直达资金等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等事项的综合监管工作。

  四、围绕加强沟通交流,建立定期工作会议制度。自2021年下半年起,每半年召开一次县级财政监管“固定监测点”工作会议,共同分析研判地方经济发展形势、减税降费等中央重大财税政策落实、财政运行状况、中央直达资金等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及存在问题,提出工作思路和建议,为保障中央重大财税政策有效落实和服务山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建言献策。同时建立“固定监测点”县(市、区)财政局联络员制度,成立财政部山东监管局“固定监测点”微信工作群,畅通及时沟通联络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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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年0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