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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山东监管局:三关注做好淡季化肥储备审核工作

  财政部山东监管局高度重视属地淡季化肥储备任务完成情况审核,从三个方面重点关注,扎实做好2019—2020年度淡季化肥储备审核工作。 

  一、关注申报材料和数据的全面性。按照管理办法和承储协议,淡季化肥储备单位完成年度任务,需要至少满足三个条件,即淡储期间在标的区域内累计调入量不少于近三年同期平均调入量与标的量之和、平均库存比近三年平均库存高出标的量的50%以上、淡储期的后两个月中至少有一个月的月末淡储化肥库存量要高于淡储任务量,同时要求调入化肥主要从化肥生产企业购进、淡储期间化肥累计购进量或生产量应比近三年同期数量增加。按此,申报单位须围绕上述要求,提供佐证完成上述任务要求的证明数据及相关材料。审核中,重点关注佐证调入数量的购进合同和发票、运输单据、入库单据等材料,以及期初数量、调出数据和近三年同期数据的来源。 

  二、关注申报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鉴于储备期间已结束,相关储备实物已销售或发生其他变更,为确保申报材料数据的真实可靠,采取两种措施提升申报材料的可信度。一方面,要求申报单位出具承诺函,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夯实承储企业的主体责任,另一方面,本着严谨细致、统筹兼顾的审核原则,关注储备期间承储单位申报的月报数据与汇总数据的对应关系,关注运输单据、入库单据与购进发票等相互关联的申报材料之间的逻辑关系,关注以往年度审核结果数据与此次申报相关数据的勾稽关系,从细微处发现疑点,并认真落实核证,确保审核结果更加客观。 

  三、关注申报材料和数据的准确性。本着账实一致、账表一致的原则,重点对申报材料和数据的准确性进行审核。对发现的疑点问题,请申报单位提供相关库存保管账、财务账、出入库流水台账等进行延伸核对,确保相关数据准确无误。对填报表格数据没有支撑依据的个别情况,与申报单位沟通,请其进一步补充相关佐证材料,确保填报数据与实际相符。对于材料无法满足审核要求的特殊情况,研究采取实地审核方式,通过现场材料和实物情况作出相关判断,提升审核结果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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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年06月19日